【孩子,你慢慢來】評論
嘗試解題:根據刑法第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加重其刑"的要件有三:1.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甲利用巡邏之機會前往幼兒園2.故意→甲恫嚇園長,明顯故意3.犯本章(即瀆職罪章,包含貪汙、怠忽職守、洩密等)以外各罪→甲恫嚇失敗,犯強制罪未遂,而強制罪並不在瀆職罪章內故甲成立刑法第304條第2項強制罪未遂,並依刑法第134條加重其刑
【2021身障五等一般行政正】評論
這題的場景好像之前花蓮幼兒園事件喔
【馬鈴薯頭】評論
刑法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我不想在南部】評論
這題的場景好像之前花蓮幼兒園事件...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47 警員甲因其子於幼兒園與同學爭吵,利用巡邏之機會前往幼兒園,向園長乙恫稱:「我是警察,假如不交出欺負我兒子的人讓我帶回警局,我就把你押回警局」,乙拒絕之,甲怒而離去。甲所為應如何評價?(D)成立刑法第304條第2項強制罪未遂,依刑法第134條加重其刑第134條(公務員犯罪加重處罰之規定)﹝1﹞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