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國防部核定甲因病死亡辦理撫卹,甲之父乙未於法定救濟期間內提起行政救濟。嗣甲之班長丙因凌虐甲,犯凌虐部屬致死罪,經法院判決確定。依據該確定判決,甲符合軍人撫卹條例因公死亡 之要件。關於乙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確定判決係作成行政處分後之證據,乙不得申請另為核定處分
(B)依行政程序法申請行政程序重開
(C)提起訴願法上之再審
(D)提起行政訴訟法上之再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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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這是一顆好吃的草莓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程序重開,與訴願、行訴的再審為「互斥關係」。逾救濟期間,未提起訴願,得依行政程序法128程序重開。(新證據含之前就有但沒查的跟之後才有的)行政程序法 第 128 條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在此限:一、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變更者。二、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限。三、其他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所定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行政處分者。前項申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

【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本題應係國防部核定甲因病死亡辦理撫卹,...

【用戶】popo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國防部核定甲因病死亡辦理撫卹,甲之父乙...

【用戶】這是一顆好吃的草莓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程序重開,與訴願、行訴的再審為「互斥關係」。逾救濟期間,未提起訴願,得依行政程序法128程序重開。(新證據含之前就有但沒查的跟之後才有的)行政程序法 第 128 條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在此限:一、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變更者。二、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限。三、其他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所定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行政處分者。前項申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

【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本題應係國防部核定甲因病死亡辦理撫卹,...

【用戶】popo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國防部核定甲因病死亡辦理撫卹,甲之父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