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國民小學學校班級數在 24 至 48 班者,其輔導教師的員額編制規定為何?
(A)設置兼任輔導教師 1 名
(B)設置兼任輔導教師 2 名
(C)設置專任輔導教師 1 名,兼任輔導教師 1 名
(D)設置專任輔導教師 2 名
(E)設置專任輔導教師 1 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1),D(0),E(3)

用户評論

Yu-sen Fu】評論

五、專任輔導教師: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至四十八  班者,置二人;四十九班以上者以此類推。(106年8月修訂)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8932#lawmenu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E,修改為D

潔斯米Lin】評論

根據《學生輔導法》第10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1.國小:24班以下1人;25班以上每24班增1人。2.國中:15班以下1人;16班以上每15班增1人。3.高中:12班以下1人;13班以上每12班增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