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贈與人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得撤銷其贈與?
(A)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者
(B)受贈人故意傷害贈與人之二親等內姻親者
(C)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D)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影響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57245
統計:A(117),B(181),C(59),D(249),E(0)

用户評論

詹姆士】評論

撤銷原因屬違法原因之請求,而(D)屬情況變更為合法的原因,非使用撤銷。

pig316603】評論

第416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Damaris】評論

(A)民法第412條第1項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B)、(C)民法第416條第1項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或其最近親屬,有故意或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D)民法第418條規定,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但並非得贈與之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