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總統如果在任內死亡,這在憲法上之意義為何?
(A)總統缺位
(B)總統因故不能視事
(C)總統解職
(D)總統卸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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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本題討論 缺位、不能視事、解職、卸任中華...

【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本題討論 缺位、不能視事、解職、卸任中華...

【用戶】我要考上三等!!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49條規定:「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缺位」由副總統繼任表該位已無人「不能視事」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人還在,但因故(請假、出國等)而不能視事「解職」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0項規定:「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卸任」參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應係指任期屆滿,卸下該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