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芬芬】評論
這題是被脅迫
【n4687102】評論
民法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我用我的話,簡單的說:就是脅迫就是無論第三人是善意或惡意,都可以撤銷,因為脅迫是不自由的意思表示,又無奈且可憐,本身沒有過錯,法律須要特別保護。而詐欺原則上可以撤銷,但是如果是第三人是善意的話,為了保護第三人,被詐欺就不可以撤銷,善意第三人比你更需要被保護,因為誰叫你自己笨在先!
【peggy690830】評論
申請撤銷是債權行為部分,物權要看對方是否是善義第三人,物權行為不因原因行為撤銷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