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bourne】評論
(A)依民事訴訟法第263條第1項規定,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但反訴不因本訴撤回而失效力。(B)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C)依民事訴訟法第83條第1項規定,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D)依民事訴訟法第263條第2項規定,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83條 (撤回訴訟、上訴或抗告之訴訟費用負擔)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其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前項規定,於當事人撤回上訴或抗告者準用之。
【正義】評論
於本案經言詞辯論後將訴撤回時,不得再提起同一之訴 D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
【snoopy75smb】評論
(A)反訴與本訴之訴訟標的相牽連時,本訴經合法撤回,反訴即失其效力(X;反訴不因本訴:撤回而失效)(B)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訟撤回者,若原告復提起同一之訴,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O)(C)訴訟經撤回時,視同未起訴,故法院應依職權返還已繳之訴訟費用(X;祇退三分之二)(D)於本案經言詞辯論後將訴撤回時,不得再提起同一之訴(X;撤回視同未起訴,得再提;但若在終局判決後才撤回者,不得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