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機關辦理搶修搶險技術服務採購,下列何者錯誤?
(A)可採開口契約。
(B)可採行公開評選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C)不得保留後續擴充1年。
(D)得採複數決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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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arrior Loyal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工程會101年6月19日工程企字第10100227040號函(一)近期梅雨引發612水災,造成許多公共建設損壞,其中有諸多與民眾生活相關者,需緊急進場施作;許多工程設計監造,依法須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辦理,如重複辦理採購,除浪費人力及資源外,亦不符時效。(二)開口契約係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其執行具有彈性,並能減輕機關人力負荷,提升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效率。為此,請各機關儘速與廠商訂定旨揭開口契約,以利搶修搶險作業之進行,並備不時之需,相關作法建議如下: 1、工程採購請依行政院主計總處98年4月28日處忠七字第0980002575A號函頒「各級地方政府訂定災害搶險搶修開1、工程採購請依行政院主計總處98年4月28日處忠七字第0980002575A號函頒「各級地方政府訂定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應行注意事項」辦理。工程會101年6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217060號函修正之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公開於工程會網站:進入工程會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併請查察。2、技術服務採購:(1)契約有效期限為1年,保留後續擴充1年。(2)單筆下訂之服務費用未達公告金額;個別訂約廠商累計費用1年未達500萬元,2年累計未達1,000萬元。(3)採最有利標評選方式辦理。(4)建議以縣市、直轄市或自行劃分區域為單位,分區複數決標,且單區決標予2家以上廠商,讓機關有較多選擇機會,提高利用意願。(5)得採固定服務費率決標,惟各分區之費率應考量各區域之特性、委託個案內容及難易度等因素,以提供廠商合理費用。(6)工程會98年12月30日工程技字第09800576440號函頒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公開於工程會網站:進入工程會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法令規章/災後復建工程審議及執行相關規定),併請查察。(7)另請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查察工程會101年4月10日工程企字第10100126890號函附「技術服務採購之合宜決標方式」會議紀錄,及同年月12日工程企字第10100131070號函附「研商加速推動『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共同供應契約』及『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共同供應契約』事宜」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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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工程會101年6月19日工程企字第10100227040號函(一)近期梅雨引發612水災,造成許多公共建設損壞,其中有諸多與民眾生活相關者,需緊急進場施作;許多工程設計監造,依法須由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辦理,如重複辦理採購,除浪費人力及資源外,亦不符時效。(二)開口契約係指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金額或數量為上限之採購,依契約單價及實際施作或供應之數量結算,由機關視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得標廠商履約,其執行具有彈性,並能減輕機關人力負荷,提升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效率。為此,請各機關儘速與廠商訂定旨揭開口契約,以利搶修搶險作業之進行,並備不時之需,相關作法建議如下: 1、工程採購請依行政院主計總處98年4月28日處忠七字第0980002575A號函頒「各級地方政府訂定災害搶險搶修開1、工程採購請依行政院主計總處98年4月28日處忠七字第0980002575A號函頒「各級地方政府訂定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應行注意事項」辦理。工程會101年6月11日工程企字第10100217060號函修正之災害搶險搶修開口契約範本(公開於工程會網站:進入工程會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併請查察。2、技術服務採購:(1)契約有效期限為1年,保留後續擴充1年。(2)單筆下訂之服務費用未達公告金額;個別訂約廠商累計費用1年未達500萬元,2年累計未達1,000萬元。(3)採最有利標評選方式辦理。(4)建議以縣市、直轄市或自行劃分區域為單位,分區複數決標,且單區決標予2家以上廠商,讓機關有較多選擇機會,提高利用意願。(5)得採固定服務費率決標,惟各分區之費率應考量各區域之特性、委託個案內容及難易度等因素,以提供廠商合理費用。(6)工程會98年12月30日工程技字第09800576440號函頒災後復建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範本(公開於工程會網站:進入工程會首頁http://www.pcc.gov.tw後,點選/法令規章/災後復建工程審議及執行相關規定),併請查察。(7)另請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查察工程會101年4月10日工程企字第10100126890號函附「技術服務採購之合宜決標方式」會議紀錄,及同年月12日工程企字第10100131070號函附「研商加速推動『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共同供應契約』及『公共工程專案管理共同供應契約』事宜」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