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4. 陳主任於擔任五年國中主任後,決定參加臺北縣的國中校長遴選。而我國國民中學校長現已由過去的派任制,改為由縣市政府組遴選委員會遴選後聘任,其變革依據為何?
(A)地方制度法
(B)教育基本法
(C)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D)國民教育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5703
統計:A(55),B(267),C(1415),D(15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運動心理學三碼模式、憲法及教育相關法規、校長的任期與遴選機制

用户評論

Judith Ho】評論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各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應為專任,並採任期制,任期一任為四年。但原住民、山地、偏遠、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但任期屆滿後一年內屆齡退休者,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日;其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縣(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市)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聘任之。但縣(市)學校數量國中未達十五校或國小未...

上榜一姐】評論

縣(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市)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就公開甄選、儲訓之合格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遴選後聘任之。

曾顯智】評論

校長現改為由縣市政府組遴選委員會遴選後聘任-----國民教育法

陳雲橋】評論

國教法:選校長、家長參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