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現行《教師法》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相關義務。下列哪一項不屬於教師應負的義務?
(A)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B)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
(C)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
(D)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24256
統計:A(1621),B(71),C(664),D(45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規人數、人數規定

用户評論

【用戶】Ej Li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 教師組織的基本任務

【用戶】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是義務也是權力

【用戶】Eric Li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27條 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一、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二、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三、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四、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五、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六、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第 17 條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適性教學活動。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九、擔任導師。十、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