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未結婚的甲男與乙女有一子丙,甲乙對丙疼愛、照顧有加,請問三人之親子關係,哪些正確?
(A)丙非為婚姻關係中受胎而生,因此不為婚生子女
(B)若其後甲與乙結婚,則丙被視為婚生子女
(C)因甲乙未結婚,即使甲對丙有撫育之事實,甲丙之間仍無法律上之父子關係
(D)因甲乙未結婚,即使丙為乙親生,乙丙之間仍無法律上之母子關係

參考答案

答案:A,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2),B(2),C(0),D(0),E(0)

用户評論

stupid kitten】評論

第1063條(婚生子女之推定及否認)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第1064條(準正)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第1065條(認領之效力及認領之擬制及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關係)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