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甲承租乙所有房屋,嗣後未經乙同意,又將房屋出借於丙,並交付於丙使用,甲丙間房屋借貸契約的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經乙承認後有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0),C(0),D(1),E(0)

用户評論

tea7985】評論

第443條(轉租之效力)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除非甲跟乙有約定不得轉租外,否則有效

n4687102】評論

我的見解如下:這應該分兩方面來說:一:轉租(有收租金):除出租人有反對約定外,承租人得將一部分轉租他人!二:轉借(沒收租金):因為是沒有收租金,所以除「有限制使用人數或對象之有效特約」外,出租人無法禁止轉借。本是應指的是「轉借」!

助理稅務員】評論

債權契約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