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a】評論
租賃資產"包含"營業租賃契約所承租之資產
【小鼠】評論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95.11.30舊法 第 17 條 :固定資產,指為供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之有形資產;其科目分類與評價及應加註釋事項如下:一、土地:指營業上使用之土地及具有永久性之土地改良;其評價,包括 取得成本、具有永久性之改良及重估增值;土地因重估增值所提列之土地增值稅準備,應列為長期負債;土地因法令限制而暫以他人名義為所有權登記者,應附註揭露,並註明保全措施。二、房屋及建物:指營業上使用之自有房屋建築及其他附屬設備;其評價,包括房屋與建物之取得成本及取得後所有能延長資產耐用年限或服務潛能之資本化支出、重估增值。四、租賃資產:指依資本租賃契約所承租之資產;其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