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修習特殊教育學分幾學分以上?
(A)3學分;
(B)4學分;
(C)5學分;
(D)8學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1821
統計:A(3599),B(409),C(71),D(38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最新特教法施行細則

用户評論

馬自達】評論

第 7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應設專責單位。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

王韻雯】評論

我剛好有三學分,當個小業務不為過吧+_+

小叮噹】評論

承辦業務和主管人員也只要三學分!? 我實在不覺得三學分會讓人有多了解特教領域

LOVE SF】評論

剛剛在選答案的時候,怎麼選也選不到三學分總覺得應該要多多益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