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第 7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應設專責單位。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
【王韻雯】評論
我剛好有三學分,當個小業務不為過吧+_+
【小叮噹】評論
承辦業務和主管人員也只要三學分!? 我實在不覺得三學分會讓人有多了解特教領域
【LOVE SF】評論
剛剛在選答案的時候,怎麼選也選不到三學分總覺得應該要多多益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