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學齡前,可以帶小朋友到醫院做檢查。例如:兒童心智科。入學後,可以轉介到各縣市教育局的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簡稱鑑輔會)作相關的鑑定。為了解學習方面的特定困難及障礙,可利用醫學檢查,以確定不是因為下列因素所造成:作生理檢查:如檢查視力、聽力、肢體動作等。作個別智力測驗:以確定學障非低智商所造成。文化刺激不足:如原住民或低社會階層的家庭,學習環境不足。教養態度:父母對兒女學業漠視經檢查或評鑑後若非上述原因所造成即可能是學習障礙。另外察看學業成就是否低於目前年級一年以上,或是從老師的教學方法與教材、老師實施補救教學的情形等,也都是分析學障兒學習問題的主要方法之一。(答案有點怪)
【侯慧如】評論
學習障礙(Learningdisabilities)是屬於我國特教法中所列身心障礙類別中的一種,學習障礙的孩子一般說來智力正常,但因為腦神經中某種學習功能的異常,使他們在聽、說、讀、寫、算上遭遇一項或多項的困難,這些困難會導致他們在學校的學習產生問題。 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十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八款所稱學習障礙,係統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其鑑定基準如下:(一)智力正常或正常程度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