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有關化粧品外包裝應明顯標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外包裝須標示品名
(B)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
(C)全成分名稱皆應以中文標示
(D)特定用途化粧品應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名稱、含量及使用注意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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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禰豆子】評論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 7 條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用途。三、用法及保存方法。四、淨重、容量或數量。五、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六、使用注意事項。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九、批號。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前項所定標示事項,應以中文或國際通用符號標示之。但第五款事項,得以英文標示之。

阿拉伯公主】評論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 7 條 化粧品...

加賴叫過去】評論

來這邊點進去看一下這罐舒芙輕乳液的...

socket】評論

速解:去康X美或屈X氏買化粧品時,很多都是英文標示 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