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橙子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在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依照「公司法」第259條規定,公司應於依法得發行股票之日起三十日內,對認股人或應募人憑繳納憑證交付股票。而依照「公司法」第245條規定,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應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經濟部變更登記執照後送達公司,即視為得發行股票之日。因此,答案為選項A,即經濟部變更登記執照送達公司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