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據《特殊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多久辦理一次評鑑?
(A)依主管機關規定
(B)三年
(C)四年
(D)六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9474
統計:A(0),B(15),C(4),D(0),E(0)

用户評論

z】評論

特殊教育法第47條(特教成效之評鑑)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特殊教育之成效,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之績效,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評鑑。   前二項之評鑑項目及結果應予公布,並對評鑑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未達標準者應予追蹤輔導;其相關評鑑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阿心阿心亮晶晶】評論

大家要有心理準備會修法哦!行政院會通過「特殊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日期:107-10-25 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行政院會今(25)日通過教育部擬具之「特殊教育法」第14 條、第26條、第47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表示,此案主要為提升各級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教學品質,並配合行政院評鑑簡化、行政減量政策,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教育部表示,鑑於現行「特殊教育法」未訂定特殊教育學校一級單位主任、組長及秘書等職務由教師兼任規定,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及第21條規定未臻一致;另考量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欠缺授權的規定,及配合行政院評鑑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