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滄源】評論
民法第969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屬於姻親的,就只有法條裡的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這三項。而不在法條裡的,當然就不屬於姻親啦,因為這是所謂的列舉規定,在列舉裡的屬之,不在列舉裡的不屬之。
【Satop】評論
可以唱一段Rap了...配偶的血親,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Show Ayu】評論
血之配 配之血 配之血之配
【Lookingbruce】評論
其實你只要記得親家公不是姻親就不會記錯了.親家公是血親(你的兒子或女兒)的配偶(媳婦或女婿)的血親(爸爸),但他不算的姻親,所以(C)一定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