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phia】評論
A 刑訴234第2項: 犯罪時是配偶即可,非配偶不得告訴B 刑訴239:告訴不可分原則C刑訴239但書: 小三條款D刑法245: 配偶宥恕不得告訴
【金榜題名】評論
(一)刑事訴訟法§234Ⅱ規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妨害婚姻及家庭罪,非配偶不得告訴。」,(A)之論述錯誤。(二)刑事訴訟法§239本文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告訴人無選擇被告之權利,(B)之論述錯誤。(三)基於刑事訴訟法§239但殊規定,(C)之論述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四)刑事訴訟法§238Ⅱ規定:「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D)之論述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