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n】評論
記得當時看新聞有說到,註記並沒有實質的法律效力,一來是表達高雄是個友善城市,二來是註記之後,要是哪天發生什麼重大事故,醫院聯絡時,除了親人之外可以立即連絡到伴侶
【李亞宸】評論
法條還沒改之前都不算合法呦~所以答案還是(D)比較好
【李逍遙】評論
◎2 每年 10 月國內皆有同志大遊行,2012 年以「革命婚姻:婚姻平權、伴侶多元」為主題。下列對於我國同志人權的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D)同性同居伴侶關係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適用對象」====(Ⅰ)【配偶、前配偶】。(Ⅱ)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同居關係、家長家屬、家屬間關係(包括~同志、小三)】。(Ⅲ)現有或曾為【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包括~養子女、公婆、岳父母)】。(Ⅳ)現為或曾為【四親等內的旁系血親、旁系姻親】。(Ⅴ)【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少年)、目睹兒(看到或聽到)】。(Ⅵ)【沒有同居但受暴的親密關係伴侶】。EX:「離婚的夫妻、同居的男女、同居之同性伴侶、繼父母與繼子女」~皆屬於家暴法的適用對象...
【小銀】評論
這些規定綜合看起來,法律系老師就說:「國家只承認同性伴侶之間(跟異性伴侶一樣)也有壞的一面,卻不肯保障同性伴侶應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