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sheng】評論
第九十四條 船旗國的義務 一、每個國家應對懸掛該國旗幟的船舶有效地行使行政、技術及社會事項上的管轄和控制。 二、每個國家特別應: (a)保持一本船舶登記冊,載列懸掛該國旗幟的船舶的名稱和詳細情況,但因體積過小而不在一般接受的國際規章規定範圍內的船舶除外; (b)根據其國內法,就有關每艘懸掛該國旗幟的船舶的行政、技術和社會事項,對該船及其船長、高級船員和船員行使管轄權。 三、每個國家對懸掛該國旗幟的船舶,除其他外,應就下列各項採取為保證海上安全所必要的措施: (a)船舶的構造、裝備和適航條件; (b)船舶的人員配備、船員的勞動條件和訓練,同時考慮到適用的國際文件; (c)信號的使用、通信的維持和碰撞的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