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力向上】評論
在日本地方行政首長的連任是沒有限制的,相對於我國「連選得連任一次」;日本為「連選得連任之」。我國如此之規定,使得直轄市、縣市長、鄉鎮市長,任期4年,所以最多連續擔任8年的地方首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