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i】評論
Peters 皮特斯 (觀念分析學派)三★★★1....
【queenpipi】評論
教育規準:教學是教導者透過特殊程序的安排促使被教導者學習。由於社會生活中有許多非學校的教導和不符合正當教育價值的教導,故教學應有其定義上的規準,作為判斷何者真正代表教學現象。教學的重要規準有四: 1.目的性(purposiveness):任何一種教學活動,都是有意向、有計畫和有目的的活動,而且其目的不悖離真善美的價值,教學沒有目的則效果不佳,也可能是反教育的。 2.釋明性(indicativeness):教材的傳遞必須透過某種特殊的程序或方法之設計,以達到傳道、授業、解惑的功能。教導者對每單元的教學目標,藉明確的實驗、解釋、分析、批判、示範、證明……等方法,來引導學生作最有效的學習,是故教導方法的採用不是隨機的、偶發的。 ...
【宋宋】評論
Hirst(觀念分析學派) 教學三大規準:目的性、釋明性、覺知性 目的性:教學活動能達成預期學習結果。教學要達到教育目的。釋明性:教學意圖能為學生所理解、仿效。老師要把教材講解得很清楚易懂。覺知性:教學成果能為師生雙方所共同覺知。要兼顧學生的認知能力和學習意願。
【Kai】評論
教學的規準:1.目的性:任何一種教學活動都是有計畫、有目的的活動,都有所要達成的預期學習成果。 2.釋明性:透過各種教材及教法來直接明示給受教者,使受教學生均瞭解教師的明確教學意圖,而有助於學生的學習、模仿與理解。 3.覺知性:教學活動包括所要達成之成果,皆應為師生雙方所共同覺察。教師要瞭解教材、顧及學生能力與學習意願。 英國教育哲學家皮德思(Peters)在<倫理學與教育>中所提:1.合價值性:指教育必須符合一切正向發展的價值活動,價值包含有助個人潛能開展或知識道德的增進2.合認知性:指課程教材具有徵驗性或否證性,也就是可反覆證明其真假3.合自願性:指學習者的自發性,避免灌輸或洗腦,教學者應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