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衝衝虎】評論
禁反言原則:監督機關自己認為違憲(撤銷)...
【Le.King】評論
本題可直接參看《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2項及第8項》規定第75條第2項:「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第75條第8項:第2項、第4項及第6項之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黃星星112初等一般行政錄】評論
地方制度法(A) §2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