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辦理時間一、學校須依法在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出每個身心障礙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如在學期中確認為身心障礙學生,為顧及學生就學權益,亦應於鑑定安置完成後一個月內完成計畫之擬定。二、每學期至少做一次評估與檢討。
【wei ling,Lin】評論
法條有改了喔!條文 名 稱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12 日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第 10 條 前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Ting Yin Lin】評論
新生或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在學學生:開學前
【Chintonny Li】評論
法規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