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ang Yeh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本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用戶】Shie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資格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台灣地區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4特殊境遇家庭2.5倍1.5倍社會救助法§4-1中低收入戶1.5倍國民年金法§12中低收入戶2倍1.5倍低收入戶1.5倍1倍
【用戶】Chang Yeh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本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