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共君】評論
刑訴第446條:認為非常上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陳冠儒(107錄事上榜)】評論
比較刑事再審刑事訴訟法 第 434 條 法院認為無再審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
【Vita】評論
刑訴435法院認為有再審理由者,應為開始再審之裁定為前項裁定後,得以裁定停止刑罰之執行對於第一項之裁定,得於三日內抗告
【snoopy75smb】評論
(A)認其提起無理由時應以裁定駁回(X;判決駁回)(B)應向最高法院提起(O)(C)訴訟程序違背法令者, 撤銷其程序(O;非常上訴有理由)(D)僅得由檢察總長提起(O;若檢察官發見得非常上訴,亦須透過檢察總長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