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提到學習功能優異領域的課程規劃流程,何者為非?
(A)在某一特定領域/科目表現優異者,該領域/科目之課程需先參照總綱與該領域課程綱要之規劃。
(B)根據其個別輔導計畫會議之決議,提供學習功能優異領域/科目之濃縮、抽離或外加式之充實教學。濃縮之領域/科目宜與原普通班之任課教師相互配合。
(C)學習功能優異領域的課程規劃,其對象包括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
(D)不得調整該領域/科目之節數/學分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引用出處:https://www.k12ea.gov.tw/files/class_schema/%E8%AA%B2%E7%B6%B1/36-%E7%89%B9%E6%95%99/36-1/%E5%8D%81%E4%BA%8C%E5%B9%B4%E5%9C%8B%E6%B0%91%E5%9F%BA%E6%9C%AC%E6%95%99%E8%82%B2%E7%89%B9%E6%AE%8A%E6%95%99%E8%82%B2%E8%AA%B2%E7%A8%8B%E5%AF%A6%E6%96%BD%E8%A6%8F%E7%AF%84(111%E5%AD%B8%E5%B9%B4%E5%BA%A6%E5%AF%A6%E6%96%BD).pdf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學習功能優異領域(1)學生在某一特定領域/科目表現優異或具潛能者(包括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該領域/科目之課程需先參照《總綱》與該領域課程綱要之規劃,並得調整該領域/科目之節數/學分數。(2)學校需依學生之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輔導計畫會議之決議,提供學習功能優異領域/科目之濃縮、抽離或外加式之充實教學。濃縮之領域/科目宜與原普通班之任課教師相互配合。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依據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無缺損、輕微缺損與嚴重缺損情形規劃必要之課程調整;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應依據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優異情形提供必要之課程調整。有關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除需根據個別輔導計畫針對其學習功能優異領域/科目提供教學外,並須將個別化教育計畫結合個別輔導計畫提供其他學習功能缺損領域/科目之課程與教學。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引用出處:https://www.k12ea.gov.tw/files/class_schema/%E8%AA%B2%E7%B6%B1/36-%E7%89%B9%E6%95%99/36-1/%E5%8D%81%E4%BA%8C%E5%B9%B4%E5%9C%8B%E6%B0%91%E5%9F%BA%E6%9C%AC%E6%95%99%E8%82%B2%E7%89%B9%E6%AE%8A%E6%95%99%E8%82%B2%E8%AA%B2%E7%A8%8B%E5%AF%A6%E6%96%BD%E8%A6%8F%E7%AF%84(111%E5%AD%B8%E5%B9%B4%E5%BA%A6%E5%AF%A6%E6%96%BD).pdf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學習功能優異領域(1)學生在某一特定領域/科目表現優異或具潛能者(包括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該領域/科目之課程需先參照《總綱》與該領域課程綱要之規劃,並得調整該領域/科目之節數/學分數。(2)學校需依學生之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輔導計畫會議之決議,提供學習功能優異領域/科目之濃縮、抽離或外加式之充實教學。濃縮之領域/科目宜與原普通班之任課教師相互配合。身心障礙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依據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無缺損、輕微缺損與嚴重缺損情形規劃必要之課程調整;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應依據學生在特定領域/科目學習功能優異情形提供必要之課程調整。有關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除需根據個別輔導計畫針對其學習功能優異領域/科目提供教學外,並須將個別化教育計畫結合個別輔導計畫提供其他學習功能缺損領域/科目之課程與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