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原則上應將草案公告。有關公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人民得對法規命令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
(B)公告應載明法規命令訂定之依據
(C)公告得不載明法規命令草案全文,而僅載明其主要內容
(D)公告得以任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之適當方法為之,不拘泥形式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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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X(D)公告得以任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之...

gavin821230】評論

C 草案全文「或」主要內容D 原則上必須在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香牛牛】評論

行程法 第154條 (訂定法規命令 應公告)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二、訂定之依據。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身三104) (身四107) (高三107)(普四107) (原四109)(高三110)

je60435】評論

行程法 154條 第一項 :(原則) 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第二項: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第二項的意思是,要公告在政府公報、新聞紙後,才能用其他「適當方法」公告周知(不能直接用其他方法為之,一定要先公告在政府公報、新聞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