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刑事訴訟法第 6 條規定:「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試問下列何者不是相牽連之案件?
(A)一人犯數罪
(B)數人共犯數罪
(C)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
(D)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誣告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8678
統計:A(54),B(81),C(94),D(918),E(0)

用户評論

Nadia Chang】評論

刑訴§7(相牽連之案件)   一、一人犯數罪者。   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

貼貼樂 ( ̄︶ ̄)↗】評論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裁判字號:83年台抗字第270號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7 刑事訴訟法第 6 條規定:「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試問下列何者不是相牽連之案件?(A)一人犯數罪 (B)數人共犯數罪(C)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 (D)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誣告罪修改成為27 刑事訴訟法第 6 條規定:「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試問下列何者不是相牽連之案件?(A)一人犯數罪 (B)數人共犯數罪(C)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 (D)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