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刑事訴訟法第 6 條規定:「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試問下列何者不是相牽連之案件?
(A)一人犯數罪
(B)數人共犯數罪
(C)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
(D)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誣告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8678
統計:A(54),B(81),C(94),D(918),E(0)

用户評論

Nadia Chang】評論

刑訴§7(相牽連之案件)   一、一人犯數罪者。   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

貼貼樂 ( ̄︶ ̄)↗】評論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裁判字號:83年台抗字第270號

貼貼樂 ( ̄︶ ̄)↗】評論

29 刑事訴訟法上所稱相牽連案件,下列情形,何者不屬之? (A)甲、乙二人相約,同時、同地至丙的魚池偷釣魚,甲、乙二人所犯竊盜案件 (B)甲駕車疏忽,撞倒共乘機車之乙、丙,致乙受輕傷、丙受重傷,甲所犯過失輕傷害與過失重傷害案件 (C)甲教唆乙殺害丙,甲所犯教唆殺人與乙所犯殺人案件 (D)甲明知乙持有之勞力士手錶,係乙自不詳姓名人處竊得,竟貪圖便宜而買受,甲所犯故買贓物與乙所犯竊盜案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95 年 - 95年原民五等-刑事訴訟法大意#3255答案:B難度:適中下列敘述,何者非屬相牽連之案件? (A)甲偷乙物,由丙收受該贓物 (B)甲、乙二人於同時同地,各自竊盜 (C)甲殺乙後,又竊取丙之財物 (D)甲開車行經路...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7 刑事訴訟法第 6 條規定:「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試問下列何者不是相牽連之案件?(A)一人犯數罪 (B)數人共犯數罪(C)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 (D)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誣告罪修改成為27 刑事訴訟法第 6 條規定:「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試問下列何者不是相牽連之案件?(A)一人犯數罪 (B)數人共犯數罪(C)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 (D)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