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關於訴願法上訴願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受理訴願機關均應經言詞辯論作成訴願決定
(B)訴願人對於受理訴願機關所為之程序處置不服者,得聲明異議
(C)訴願事件之行政處分經原處分機關撤銷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D)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得視事件之情節,作成逕為變更原行政處分之決定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訴願法(A)受理訴願機關均應經言詞辯論作...

蝶兒】評論

(C) 訴願事件之行政處分經原處分機關撤銷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陳柏憲】評論

C是訴願不受理,不是決定駁回

小小元】評論

D)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得視事件之情節,作成逕為變更原行政處分之決定訴願法第81條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附帶一提:訴願法之「無理由」均為「決定駁回」(訴願法79條第一項、82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