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國家賠償法 第 3 條(A)=>公...
【(ง •_•)ง】評論
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popo】評論
(A)非國家所有但事實上由行政機關...
【陳柏憲】評論
一個是公物一個是設施這樣考太細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