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龜】評論
法制建設南京國民政府(1927年)十年建國期間,即由1927年-1937年,可說是國民政府法統創立時期,主要標誌為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和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的完成。1932年起,國民政府法制建設日趨成熟,省、市、縣參議組織陸續成立,有關參議員選舉條例也日漸完備。國民政府的法規可分為憲法,民法,刑法,商法,訴訟法和法院組織法(也有分成憲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六大類,匯編為一起,稱為「六法全書」,或「六法大全」,它構成了國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資料來源 : 維基百科 ...
【★~♫~♪~✽¸.•♥♥•】評論
(B)大理院是清朝的。
【vu; vup4y4ru3】評論
關於我國法律的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所謂「六法全書」的六法,乃仿自法國拿破崙法典,包含:民法、民事訴訟法、商事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憲法(B)當法官適用的法律有違憲的可能性時,可以直接依據職權審查而宣告違憲,不予適用(C)民法與商事法,二者規定屬於同一套民商法體系,因此無特別法與普通法之優先適用問題(D)從新、從優原則,於民事法爭議亦有適用103年(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緒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