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a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C) 重度障礙學生數滿10人以上,置學生助理人員1人 →特教學生助理員 三、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依學生特殊教育需求,置專任、兼任或部分工時人員。四、教師助理員: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具中度以上障礙程度或學習生活上有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每十五人置專任人員一人,未滿十五人者,置部分工時人員。(D)五、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經鑑輔會鑑定,具重度以上障礙程度或學習生活上有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置部分工時人員。
【用戶】sa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C) 重度障礙學生數滿10人以上,置學生助理人員1人 →特教學生助理員 三、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依學生特殊教育需求,置專任、兼任或部分工時人員。四、教師助理員: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具中度以上障礙程度或學習生活上有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每十五人置專任人員一人,未滿十五人者,置部分工時人員。(D)五、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經鑑輔會鑑定,具重度以上障礙程度或學習生活上有特殊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置部分工時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