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公司法第8條規定,公司負責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是公司負責人
(B)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是公司負責人
(C)公司之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D)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亦是公司負責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2,B:2,C:2,D:6,E:0

難度:計算中

用户評論

nomi】評論

(D) 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亦是公司負責人法規名稱:    公司法 第 8 條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公司之經理人、清算人或臨時管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但政府為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安定或其他增進公共利益等情形,對政府指派之董事所為之指揮,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