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票據法第11條規定,欠缺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效力如何?
(A)依雙方約定之效力
(B)無效
(C)有效
(D)得撤銷

參考答案

答案:B

統計:A:0,B:8,C:0,D:1,E:0

難度:計算中

用户評論

nomi】評論

(B) 無效法規名稱:    票據法第 11 條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執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備本法規定應記載事項之票據者,得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票據債務人不得以票據原係欠缺應記載事項為理由,對於執票人,主張票據無效。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