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9281】評論
第66條: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
【snoopy75smb】評論
(A)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 4 年,得連任(X;不得連任)(B)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除年度預算案外,無須至立法院列席備詢(X;除「年度預算案」及「法律案」,無須至立法院列席備詢)(C)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總統應於 2 個月內重新提出人選,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X;3 個月內)(D)檢察總長依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指揮監督該署檢察官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檢察署檢察官(O)法院組織法 第 66 條 (檢察官之職等)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特任;主任檢察官,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其分院檢察署檢察長,簡任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