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rora】評論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指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faye】評論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8條:(三)對於轄區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之通報,應另注意:1、報告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2、通報該管權責單位主官(管)赴現場指揮處理,另通報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及當地公路監理機關或公路主管機關。3、先以電話「初報」,並於一小時內傳真通報警政署,事件有繼續擴大或需請求支援時再「續報」,否則免報;事故處理結束後二小時內傳真「結報」。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9條第4項: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處理之警察機關應迅即報告內政部警政署,並通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以下簡稱運安會)、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及當地公路監理機關等有關單位,及提供運安會現場調查官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