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X(A)被告無一定住居所時,即可不經通知逕向檢察官聲請簽發拘票予以拘提→ 犯罪嫌疑重大第134點 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得不經通知逕向檢察官聲請簽發拘票,予以拘提到場: (一)無一定之住所或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前項聲請,應派員持聲請書(格式如附件十)連同案卷向檢察官說明之。X(B)轄區外執行拘提時,得通報當地警察機關知悉或會同第31點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管轄區外執行搜索、逮捕或拘提等行動時,應通報當地警察機關知悉或會同辦理,如臨時變更地點,應及時通知原會同及變更擬往地點之警察機關。情形急迫者,得逕通報當地警察局或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惟事後應補辦通報事宜,執行時並應注意辨識,避免發生意外事故。但情報蒐集或探訪活動且未攜帶槍械者,得免通報。 接受請求會同辦案之警察機關,應即通報所屬刑警大隊(隊)、分局及分駐所或派出所,並派員協同辦理。 相關通報程序及其規定應依各級警察機關通報越區辦案應行注意要點辦理。X(C)依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之 1 逕行拘提後,應立即陳報所屬機關長官,並於移送時向檢察官聲請拘票第138點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之一執行逕行拘提後,應即將執行經過情形陳報所屬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其執行後不陳報者,應查究其責任。前項司法警察機關應即以書面連同有關資料(格式如附件二十一),報請執行地之該管檢察官簽發拘票,不得於移送時始一併聲請補發。司法警察機關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之案件,經檢察官批駁者,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並將釋放之時間記明筆錄,交被拘提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後附卷。O(D)嫌犯一定要經過拘提或逮捕程序才可以解送
【小煤炭】評論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A)第135點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刑事訴訟法第76條,得不經通知逕向檢察官聲請簽發拘票,予以拘提到場: (一)無一定之住所或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前項聲請,應派員持聲請書(格式如附件7)連同案卷向檢察官說明之。(B)第32點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於管轄區外執行搜索、逮捕或拘提等行動時,應通報當地警察機關知悉或會同辦理,如臨時變更地點,應及時通知原會同及變更擬往地點之警察機關。情形急迫者,得逕通報當地警察局或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惟事後應補辦通報事宜,執行時並應注意辨識,避免發生意外事故。但情報蒐集或探訪活動且未攜帶槍械者,得免通報。 接受請求會同辦案之警察機關,應即通報所屬刑警大隊(隊)、分局及分駐所或派出所,並派員協同辦理。 相關通報程序及其規定應依各級警察機關通報越區辦案應行注意要點辦理。(C)第139點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執行逕行拘提後,應即將執行經過情形陳報所屬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其執行後不陳報者,應查究其責任。 前項司法警察機關應即以書面連同有關資料(格式如附件18),報請執行地之該管檢察官簽發拘票,不得於移送時始一併聲請補發。 司法警察機關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之案件,經檢察官批駁者,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並將釋放之時間記明筆錄,交被拘提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後附卷。(D)第145點逮捕到場之現行犯,其所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或告訴乃論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得報經檢察官准許免予解送。 犯罪嫌疑人未經拘提或逮捕者,不得解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