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69.( ) 營利事業之下列各項所得,何者應納入課徵所得稅之範圍?
(A)外國金融機構,對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之融資,所得之利息
(B)公司轉投資於國內營利事業,獲配之股利淨額
(C)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
(D)出售土地之所得。〈所4、42〉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18),B(16),C(112),D(7),E(0)
用户評論
【micky】評論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免納所得稅(A)---第二二款、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開發金融機構,對中華民國政府或中華民國境內之法人所提供之貸款,及外國金融機構,對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分支機構或其他中華民國境內金融事業之融資,其所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