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ison Lin】評論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第 11 條導遊人員職前...
【109hostel台北住宿】評論
法規名稱: 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EN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第 11 條導遊人員職前訓練測驗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測驗成績不及格者,應於七日內補行測驗一次;經補行測驗仍不及格者,不得結業。因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經核准延期測驗者,應於一年內申請測驗;經測驗不及格者,依前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