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2條 本法稱少年者,謂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2條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麥創智】評論
“少年”我的天。
【I-Jung Chung】評論
我也沒看到最後的「少年」兩個字....想說兩個當然不一樣這不是廢話嗎"<
【張國鴻】評論
其實除了[一樣]之外 剩下三個選項的意思是等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