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lix】評論
白領外國人工作準則第2-1條
【Gavin】評論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2-1 條外國人從事前條所定工作,於申請日前三年內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