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91 號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法律明確性原則的判別標準?
(A)可預見性
(B)可理解性
(C)司法可審查性
(D)符合目的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4479
統計:A(239),B(164),C(350),D(1980),E(0)

用户評論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釋字491號解釋文部分摘要如下:又懲處處分之構成要件,法律以抽象概念表示者,其意義須非難以理解,且為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方符法律明確性原則。

珍會聊天,快點練習!】評論

D應該是屬於禁止不當連結或比例原則吧。

风来のネコ助】評論

可預見、可理解、可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