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相較於之前的特殊教育法,下列何者是98年的特殊教育法的新增特色
(A) 定期實施特殊教育評鑑
(B)從寬編列特教經費
(C)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應減少班級人數
(D)身心障礙兒童之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三歲開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5584
統計:A(18),B(104),C(26),D(160),E(0)

用户評論

【用戶】MengYi Syu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重點或許是在"早期療育"的"新增部分"請對照舊法第25條關於早期療育並無談到從幾歲開始但在新法第23條明確指出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三歲開始

【用戶】江承儒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綜合4F、5F所說+我自己的解答:(A)定期實施特殊教育評鑑:舊法2年;新法3年 新舊法都有提到,非新增特色!!(B)從寬編列特教經費舊法─ 第30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預算,在中央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三;在地方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新法─第9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預算,在中央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從寬是舊有法條就有,非新增特色!!(C)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應減少班級人數:舊法14條;新法27條都有提到,非新增特色!!(D)重點或許是在"早期療育"的"新增部分"舊特教法第25條關於早期療育並無談到從幾歲開始新法第23條明確指出為推展身心障...

【用戶】李易珊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BD選項?

【用戶】蕭君彤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現在是2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