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惠媛】評論
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其基本架構示意圖如圖1,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 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將推動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主要涵義如下: 一、普及:針對15歲以上之國民,提供均等之教育機會。 二、自願非強迫入學:本階段將提供足夠且多元就學機會,但尊重學生與家長的教育選擇及參與權,不強迫入...
【Ennis Jang】評論
b-部分免學費
【Hannah Huang】評論
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其基本架構示意圖如圖1,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 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於102年8月10日由總統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並於103年8月10日施行至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入學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主要涵義如下:一、普及:針對15歲以上之國民,提供均等之教育機會。二、自願非強迫入學:本階段將提供足夠...
【黃冠忠】評論
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第 36 條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方式,未依本法規定,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其學生不適用第五十六條免學費之規定。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依下列原則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實施:一、培養學生五育均衡發展。二、充足合格教師專長授課。三、輔導學生適性發展。四、貫徹教學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