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9 條(A)考試院得依用人機關任用之實際需要,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實施體格檢查,以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應考人之年齡、兵役及性別條件。(B)前項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考、不予錄取、不予訓練或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D)體格檢查醫療機構範圍、體格檢查之內容、程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C)第 10 條因懷孕或生產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得保留筆試成績並於下次逕行參加相同考試類科之體能測驗,有關保留筆試成績及其限制等相關事宜,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