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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6第一項:「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whappy501】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第 6 條第一項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A二、公務人員之銓敘D、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憲法第 83 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A、任用B、銓敘D、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摩友口訣:包袱全退、烤雞包人參)考試院掌管事項:1.考試2.公務人員之保障、撫卹、銓敘、退休之法制與執行 (包袱全退)3.公務人員考績、級俸、褒獎、任免、陞遷之法制事項。(烤雞包人參)※行政院是執行事項28.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下列何者非屬憲法規定考試院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