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其停留期間為 3 個月,必要時得延期 1 次,並自入國之翌日起,併計幾個月為限?
(A) 4 個月
(B) 5 個月
(C) 6 個月
(D) 1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81843
統計:A(12),B(10),C(2163),D(18),E(0)
用户評論
【momo】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八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其停留期間為三個月;必要時得延期一次, 並自入國之翌日起,併計六個月為限。